投资环境 Investment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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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财政扶持政策

根据企业经济贡献给予财政扶持。


科技扶持政策

1.鼓励领军企业、研发机构等建设公共开放的研发设计、小试中试、通用制造等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建设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500 万元。

2.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区财政最高给予 300 万元资金支持。

3.对通过认定的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1000万元-6000万元资金扶持,特殊项目另行研究给予扶持。

4.对通过市级认定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瞪羚”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资金。

5.对在武清实施产业化的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最高按照该项目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

6.对于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给予20-100万元资金支持。

7.对引进、创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最高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

8.对获得市级资格认定,首次考核通过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重点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

9、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10、对通过市级认定的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由区财政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的金额给予100%支持。

11.对在武清区内注册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建筑成本15%-25%一次性补贴,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金融扶持政策

1.设立“平台+人才”产业引导基金。成立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由专业基金公司运营,通过股权等方式,支持初创期优质项目和平台发展。用好生物医药和智能科技基金,支持相关产业成长期企业发展。

2.对“1+4”产业实体项目创新创业团队,上年度累计获得 5000万元-1亿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奖励 200-500 万元。

3.对“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当年因科研投入而新增的银行贷款,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4.对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在市级支持基础上,区财政最高给予 30 万元奖励资金。

5.对股权投资基金类相关企业按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年度内投资总额实际到位(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完成股改并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20-1500万元配套补贴。


人才扶持政策

1.人才认定赋予企业人才自主选择权,采取统一受理、集体认定的形式,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为符合条件人才申请认定相应类别。

2.经认定的A、B、C类人才,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相应安居、通勤、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支持政策。

3.对落地产业化项目,3年内依据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经纪人中介奖励。

4.对企业正式引进人才,按照引进情况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柔性引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的人才贡献给予区财政可支配部分80%-100%标准奖励。

7.首次认定的A、B、C类人才,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租房补贴。

8.  A、B、C类人才及来区海归人才,按照人才类别,分别给予商务出行及通勤补贴

9.  对于A、B类人才子女入学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10.  对于A、B、C类人才,武清区杰出人才,区委联系服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免费医疗、绿色通道及定期外出疗养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