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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21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市“一制三化”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组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实现项目施工许可提速增效,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结合我区实践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以及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高标准推动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区委五届十三次全会安排部署落地见效,以“正气”显“事功”,以“事功”开“新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奋力开创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时效为目标,完善现有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调整审批服务时序,重塑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审批服务流程,打造项目策划生成、方案设计审查、开工前条件准备、多证联发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的时间,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最终实现“拿地即开工”。


三、适用范围

市、区两级重点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危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除外)。


四、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有内在需求的,可主动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申请,自愿提前落实开工前的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经属地镇街、园区审查符合“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的,即可启动“拿地即开工”工作流程。区政务服务办作为“拿地即开工”总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地块划拨或招拍挂期间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查、评审等工作。


(二)承诺服务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自愿采用“拿地即开工”模式的,由属地镇街、园区明确用地指标,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用地位置、用地指标、拟划拨或挂牌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务服务办提交“拿地即开工”承诺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办理事项、费用承担、工作节点等。


(三)联合审查原则。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的时间,实现多环节、多事项、多部门联合审查。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各职能部门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对项目合规性进行联合审查。在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等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在开工前条件准备阶段,图审机构、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四)证照联发原则。在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通过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的时间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审查、评审、备案等工作。待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图审机构等单位在限定时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多证联发”。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本阶段主要审查项目合规性、明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编制设计方案等有关工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人防办、区气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拟建项目和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各类规划、用途管控、产业政策、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方面要求,进行合规性审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策划生成意见。


对符合条件且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务服务办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并联审批,同步开展土地划拨前的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且成熟的社会投资项目,区政务服务办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意见;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条件通知书》,并同步开展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同步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等相关报告、编制设计方案、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二)方案设计审查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由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向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申请设计方案预审。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在方案设计审查阶段涉及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市资源规划局武清分局应在受理当日,同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


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同步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等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同步开展相关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


(三)开工前条件准备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施工图审查、开工前条件准备等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委牵头,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的时间,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方案公示等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委托图审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图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及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区住房建设委同步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表》材料审查。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待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在线自动备案或核准,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务服务办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


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可在本阶段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准备,提供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报装流程、材料清单、技术指导和项目周围相关环境准备。


在本阶段结束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以及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四)多证联发阶段。本阶段主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事项,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3个工作日内完成。


待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区政务服务办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事项申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完成“多证联发”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开工建设。


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项目环评等相关报告的编制、评审、审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清区“拿地即开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武清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人防办、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镇街、园区等相关单位,重点研究协调“拿地即开工”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务服务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会商处理“拿地即开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在本单位内成立“拿地即开工”服务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服务推进和工作机制落实,确保“拿地即开工”模式顺利落地实施。


(二)加强业务协同。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住房建设委要建立线下协同机制,对牵头阶段内“拿地即开工”模式涉及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沟通、强化协同,通过业务交流和学习,动态优化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标准。同时,积极对标先进地区,汲取好的思路和做法,取长补短,促进“拿地即开工”模式更实用、更高效。


(三)加强政企配合。在“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全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安排专人超前介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高效有序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双方应在项目建设条件确定、土地指标落实、设计单位委托、各类报告编制、方案设计等方面做好双向配合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全面推动“拿地即开工”模式高效开展。


(四)加强过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拿地即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实行“拿地即开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监督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施工等相关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承诺主体守信意识,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严格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职能部门要将“拿地即开工”作为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拿地即开工”模式的特点和优势,增进企业群众对“拿地即开工”模式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在我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区政务服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