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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23


为推动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良的产业生态,本着统筹规范指导、重点扶持激励的原则,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全市关于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谋谷建谷、项目带动、质效提升,聚焦“1+4”产业,厘清理顺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规范建立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集中资源促进全区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二、重点支持方向

全区以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1+4”产业为主导,以科技创新引领、企业技改升级、急需紧缺人才引育等为重点,大力扶持鼓励战略新兴产业、大数据产业、现代服务业、信创产业,以及“两新一重”项目。

(一)武清开发区以生物医药、智能科技、互联网视听、教育科技为重点;

(二)京滨工业园以智能制造、智能科技、总部经济、文化创意、互联网科技、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

(三)汽车产业园以汽车及核心部件、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总部经济为重点;

(四)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互联网科技、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为重点;

(五)京津科技谷产业园以节能环保、智能科技、医疗健康、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

(六)京津高村科技创新园以大数据及相关产业为重点;

(七)按照园区围城治理的相关要求,确定各分园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

(八)镇街依据资源禀赋和内在需求,明确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


三、重点支持内容

(一)引进落地支持

1.实体投资。支持世界500强、央国企、上市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高新技术等实体项目落户发展,给予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2.总部经济。支持国际、全国、区域总部、职能总部等在区内落户发展,按照年营业收入或投资收益给予相应扶持。

3.招商奖励。鼓励对引进项目的咨询公司或招商团队给予适当奖励。


(二)创新发展扶持


1.五大创新平台。鼓励自建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实验室、众创空间等软硬载体,支持企业构建研发设计、小试中试、通用制造、市场营销服务和投融资服务的创新平台,对于构建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智能轨道交通、大数据应用、节能环保、移动互联网、现代公共服务产业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创新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雏鹰、瞪羚、科技领军和独角兽等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政策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支持。

3.产业创新联盟。根据科技创新、研发活动的实际投入,给予相应比例资金支持。

4.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业或项目,给予研发资金支持。

5.产业提升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机器人、数字机床设备智能化改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建设、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根据投资强度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6.自主品牌发展。支持与企业合作打造产业品牌,支持本区自主品牌的创新推广应用,根据实际成效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7.技术装备推广。支持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8.开放应用场景。对具有较强发展带动效应,且在我区落户实现产业化的高精尖项目,开放区内应用场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三)人才发展扶持

1.企业引才引智。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等柔性方式引进博士或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人才,根据实际贡献给予相应奖励。

2.加强激励培养。建立健全企业家培养机制,帮助提升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能力素质,对达到一定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3.全周期服务。建立人才落户安居、子女教育、交通出行等服务机制,为人才引进发展提供优质暖心服务。


(四)营商环境支持

1.企业开办服务。提供网络化、电子化、便利化的企业登记服务,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2.缩短审批周期。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清单加告知承诺制,扩大“以函代证”范围,研究建立“标准地”模式,力争实现“落地即开工”。

3.优化市场环境。为产业发展提供纳税、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落实政策、简化流程、提供便利。

4.大项目服务机制。采取“月推动、季分析”的方式,统筹项目规划、要素保障、项目审批、资金资源平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五)金融服务支持

1.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支持初创期优质项目和平台发展。

2.引进优质金融服务资源。支持天使、创业、产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入驻;对投资产业创新平台优质项目的,给予相应比例资金支持。

3.优化获得信贷服务。积极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作用,为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等优惠贷款服务。

4.鼓励支持担保机构。对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根据新增担保业务程度,给予相应奖补。


(六)上市企业支持

1.支持入库企业上市。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对入库培育后产生的贷款担保、贷款利息等费用,给予相应比例资金支持。

2.支持企业挂牌培育。对在新三板、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完成挂牌且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支持上市企业引入。对迁址至本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本区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细化落实办法。镇街园区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产业扶持办法,扶持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天津市的政策规定。镇街园区制定的产业扶持办法需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对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对过度承诺、超出事权或增加债务风险的,及时给予提示、纠正或叫停;对审核通过的,由区发展改革委予以备案。

(二)严格评估评审。对申报的企业和项目必须实行严格评估评审,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以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区域经济带动明显、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企业和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扶持。

(三)加强资金监管。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全程监管。所申报的企业和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资金。

本工作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