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应用场景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实体企业落地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共应用场景,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智慧城市、教育、医疗和城市安全与管理等领域,向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企业提供的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 开放公共应用场景工作由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区发改委负责在智慧城市、教育、医疗和城市安全与管理等重点领域,梳理汇总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清单。根据区域发展需要,综合研判后,形成“产业发展机会清单”。
第五条 区科技局负责对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的企业进行梳理,重点在能够提供数据共享、试验验证、市场应用的企业中筛选出相关产品和服务。经综合研判后,形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清单”。
第六条 区发改委负责对“产业发展机会清单”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清单”进行分析研判。积极推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清单”内企业参加“产业发展机会清单”的公开招标。
第七条 对于“产业发展机会清单”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可由区财政局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特事特办。
第八条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共应用场景,可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清单”中直接采购。
第九条 区财政局做好统筹指导,提高区内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企业在智慧城市、教育、医疗和城市安全与管理等领域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中的份额。
第十条 区科技局负责向区内企业发布“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清单”,鼓励企业间相互采购。
第三章 保障管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政府采购资金由区财政资金承担。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采购项目实行专项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 区发改委定期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产业发展机会清单”项目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对纳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清单”的企业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政府采购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