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鼓励提升服务品质档次的优质项目和相关人才集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武清区内注册,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知名品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
第三条 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工作由所属园区、镇街会同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 条件
鼓励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对武清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起到显著推动作用,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育平台
1.办学阶段为幼儿园、初中、高中或9年及以上一贯制;
2. 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少于270个学位,初中办学规模不少于1350个学位,高中办学规模不少于1650个学位,9年及以上一贯制办学规模不少于2430个学位,中小学班额人数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规范;
3.在国内或国际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策略,且有5年以上成功运营经验。
(二)医疗平台
1.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
2.在国内或国际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且有5年以上成功运营经验。
第五条 支持政策
(一)建筑成本补贴。符合条件的项目平台新建建筑主体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平台建筑成本15%-25%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运营经费补贴。已获得建筑成本补贴政策支持的项目平台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运营成本核定运营经费补贴,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建筑成本补贴
(一)项目平台向所属园区、镇街申报,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教育、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行业资格证明材料。
(二)园区、镇街会同区住建委、行业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对申报材料及建筑成本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核定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区住建委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支持额度。
(三)审定通过后,区住建委及时在“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项目平台所属园区、镇街按照相关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第七条 运营经费补贴
(一)已获得建筑成本补贴政策支持的项目平台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向所属园区、镇街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本年度运营经费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园区、镇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对申报材料及运营经费情况进行审核,并核定运营经费金额。审核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支持额度。
(三)审定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项目平台所属园区、镇街按照相关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第四章 兑现和管理
第八条 兑现
(一)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平台所属园区、镇街。
(二)园区、镇街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政策支持项目平台,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 管理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监督。
(二)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政策资金。对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将取消项目平台所享受的支持政策,追回发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