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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鼓励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鼓励提升服务品质档次的优质项目和相关人才集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武清区内注册,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知名品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

第三条  建设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工作由所属园区、镇街会同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  条件

鼓励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平台,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对武清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起到显著推动作用,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育平台

1.办学阶段为幼儿园、初中、高中或9年及以上一贯制;

2. 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少于270个学位,初中办学规模不少于1350个学位,高中办学规模不少于1650个学位,9年及以上一贯制办学规模不少于2430个学位,中小学班额人数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规范;

3.在国内或国际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策略,且有5年以上成功运营经验。

(二)医疗平台

1.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

2.在国内或国际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且有5年以上成功运营经验。

第五条  支持政策

(一)建筑成本补贴。符合条件的项目平台新建建筑主体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按照项目平台建筑成本15%-25%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运营经费补贴。已获得建筑成本补贴政策支持的项目平台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运营成本核定运营经费补贴,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建筑成本补贴

(一)项目平台向所属园区、镇街申报,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教育、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行业资格证明材料。

(二)园区、镇街会同区住建委、行业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对申报材料及建筑成本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核定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区住建委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支持额度。

(三)审定通过后,区住建委及时在“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项目平台所属园区、镇街按照相关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第七条  运营经费补贴

(一)已获得建筑成本补贴政策支持的项目平台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向所属园区、镇街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本年度运营经费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园区、镇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对申报材料及运营经费情况进行审核,并核定运营经费金额。审核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支持额度。

(三)审定通过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在“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项目平台所属园区、镇街按照相关程序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第四章  兑现和管理


第八条  兑现

(一)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平台所属园区、镇街。

(二)园区、镇街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政策支持项目平台,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  管理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监督。

(二)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政策资金。对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将取消项目平台所享受的支持政策,追回发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