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引才引智主体作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支持的对象为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实体企业。
第三条 企业引才奖励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 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武清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及非区属国有企业。
(二)企业正式引进的人才来武清就业,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武清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
3.毕业2年内的海内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
(三)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等柔性方式引进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才,可不受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相关条件限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进入区内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师名医工作室、各类产业研究院等载体开展长期合作;
2.定期到区内开展咨询指导,与区内用人单位有具体的技术指导、生产研发、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产生明显效益。
第五条 支持政策
(一)企业正式引进人才奖励。按照人才学历或职称给予引才企业积分,其中引进1名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积3分;引进1名硕士学位人才积2分;引进1名毕业2年内的海内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积1分。
当年积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30分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积分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50分以下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积分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企业柔性引进人才奖励。支持企业柔性引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其税前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申报
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年底下发申报通知,并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发布。
符合条件企业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向所在园区、镇街提交《企业引才奖励申请表》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正式引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人才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海外人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4.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扫描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柔性引才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扫描件;
2.企业支付费用凭证扫描件;
3.取得主要成效证明扫描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审批
(一)园区、镇街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后,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提交区人力社保局。
(二)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奖励名单,并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兑现和管理
第八条 兑现
(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分别将享受引才政策支持的用人单位名单和资金使用计划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提交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按照《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拨付资金。
(三)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及时向享受引才政策支持的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区人才办报备。
第九条 管理
(一) 本细则所涉及的经费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监督。
(二)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政策资金。对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将取消企业或当事人所享受的支持政策,追回发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