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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引才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拓宽引才引智渠道,支持以才荐才、以才引才、以才聚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武清区引才大使坚持面向全球、产业导向、德才兼备、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武清区引才大使聘任及管理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聘任条件

武清区引才大使主要面向有影响力的企业家、招商引资及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人、重点高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等,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人正派,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在社会或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与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高校院所、专业机构联系紧密,掌握比较丰富的人才信息,调动资源能力较强。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面向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宣传武清发展成就、引才引智政策、岗位需求和工作成果。

(二)根据武清区主导产业需求,向园区、镇街和用人单位推荐高层次人才和创新项目。

(三)根据武清区合作需要,积极推荐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等到区开展合作;积极联系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到区交流对接。

(四)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引才引智活动,指导重大引才引智项目的对接、洽谈、推介、落地和人才服务工作。

(五)完成委托的其它引才引智事项。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年底前发布通知,集中安排部署引才大使聘任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二)相关部委办局、园区、镇街、区内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据聘任条件和本人意愿,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武清区引才大使推荐表》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被推荐人选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被推荐人选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3.被推荐人选在引才引智方面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媒体报道、引进单位证明等)。

(三)区人力社保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上报区人才办。

(四)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将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武清区引才大使人选。

(五)区人力社保局与武清区引才大使签订《武清区引才大使聘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章  保障管理


第七条  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向武清区引才大使发放5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引才大使收集信息、对外宣传、推荐人才项目等相关工作。经费由“武清区人才活动专项经费”承担。

第八条  武清区引才大使聘期2年,期满后自动解除聘任关系。如因工作需要续聘,经与本人协商同意,可延期2年。

第九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武清区引才大使的日常对接、联系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引才引智工作。

第十条  武清区引才大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停止发放工作经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

(二)有严重损害武清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武清区引才大使职责的;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武清区引才大使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武清区引才大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图1)附件:武清区引才大使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