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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才关怀慰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增强人才的凝聚力和获得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关怀慰问对象为A、B类人才及其他达到相应类别人才。

第三条  武清区人才关怀慰问工作由区人才办统筹,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园区、镇街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关怀慰问方式


第四条  建立区党政主要领导与人才双月恳谈制度。区人才办原则上每两月协调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区级领导日常调研、工作检查、召开会议等工作,组织一次与A类人才座谈,了解人才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听取工作意见建议等。

第五条  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A类人才由区级领导走访慰问;B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属地园区、镇街相关领导走访慰问。

第六条  建立日常关怀制度。相关区级领导和人才所在单位属地园区、镇街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联系各类人才,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营造尊重人才、崇尚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区人才办负责重大节日慰问信函的起草印制工作,协调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落实双月恳谈制度;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区级领导,安排走访慰问事宜;人才所在单位属地园区、镇街结合日常工作统筹做好节日慰问和日常关怀事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