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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清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以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优化配置,打造京津冀地区高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地为目标,通过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财会金融、企业咨询、法务咨询、风投基金等高端服务业为主导产业赋能。

第三条  产业园建设主体为武清开发区,规划、建设、招商、管理、服务、政策兑现等工作由武清开发区具体负责。鼓励各园区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园。


第二章  范围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  范围

入驻机构须在产业园有实际办公场所、常驻人员,并依法在区注册纳税。主要包括以下公司: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传统业态服务公司(猎头服务、派遣服务、招聘流程外包服务、劳务输送服务、人力资源全流程外包服务、培训服务等);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服务公司(薪税服务、灵活用工平台服务、海外人才项目引进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服务、大数据招聘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

(三)其他服务业态公司(法务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类服务、金融投资服务等)。

第五条  支持政策

(一)开放应用场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入园机构承接公共服务事项。鼓励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引导推介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支持入园企业发展。

(二)综合贡献奖励。对入园企业依据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其地方财政贡献100%,期限为3年。

(三)房租奖励。对入园企业给予3年办公场地房屋租金减免。

(四)物管奖励。给予入园企业3年物业管理费减免。

(五)租用公共设施费用减免。入园企业租用园区培训室、会议室等公共设施,给予最高50%的租金和服务费用减免。

以上2至5条支持政策由产业园所在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  督


第六条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政策资金。对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将取消企业所享受的支持政策,追回奖励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武清开发区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