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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密围绕十大重点领域,适当兼顾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五大模式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对符合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的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天津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2.项目须符合《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3—2)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3.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项目申报时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5.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正式受理。

6.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三)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奖补)

1.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2.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并列为联合申报体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天津市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参照《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见附件3—2)填报。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3—1)。

3.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

(二)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的国家批复文件和通过验收的证明文件。

3.在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的联合申报体中,涉及我市多家企业时,牵头单位需提供市级资金补助分配协议。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纸质文件装订要求:申报书文件及附件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请标注项目名称,用胶装装订(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一式二份。


附件:3—1.补充申报材料

3—2.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要素条件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联系电话:8360803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


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 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指南(图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