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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业围绕五种智能制造模式,鼓励新技术集成应用,建设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符合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的试点示范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智能制造项目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2.项目须符合《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2—2)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3.项目须已建成(能够试运行,主要软件和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到位。),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4.在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后一年内,需召开5场以上且每场客户数量不少于10家企业的经验交流会。


三、申报材料

将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申报市级智能制造项目试点示范项目 

参照《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2—2)填报。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2.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2—1)。

(二)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项目试点示范项目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2.提供国家立项批复证明。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在承诺书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财政局在1:1资金配套承诺书中加盖公章。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将本区项目按通知要求统一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915室),不接受邮寄。


附件:2—1.补充申报材料

2—2.天津市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赵鹏,  联系电话:8360803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


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图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