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牢牢把握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契机 ,激发企业上市融 资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 ,持续增强资本市场对全区新动能引育工作的支持服务作用 ,依据 《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企 业 上市融资加快新 动 能引育有关 政策的 通知》( 津金融局 〔 2020 〕 17 号 ) 和 《市财政局 市金融局 关 于印发企业 上市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 通知》( 津财金 〔 2020 〕 64 号 ) 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如下政策 :
一、建立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
严格对照市级入库标准 ( 见 “附件” )及认定流程 ,建立全 区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 库 ,并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 整机制 。
二、加强拟上市入库企业政策支持
( 一 )对入库企业支付的上市签约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 事务所上市费用 ,区财政按照 50 % 比例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 。
( 二 ) 对入库企业 入库培育后发 生的贷 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区财政按照 50 % 比例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 最长 2 年,金额累计最高 300 万元 。对为 入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符合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条件的融 资担保机构 ,积极协调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提供再担保。
( 三 ) 对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的入库企业 ,区 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本条所指上市申报材料经有权机构正式受理指:企业将上市申报材料报至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并获得正式 受理。
( 四 ) 上市 专项资金补助 实行总额管 理。为 实现上市 专项资 金补助的公平 、公正 ,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区级专项资金补助累计不足 500 万元的,成功 上市时予以一次性补足。企业成功 上市后获得的 专项补助资金应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 献的高 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 。其中 ,对国 有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应符合国家及本区固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本条所指成功上市包括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三 、支持企业挂牌培育
( 一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下称新三板 ) 基础 层完成挂牌的企业 ,区财政补助 100 万元 ;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 牌成功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补助 120 万元 ;经在基础层培育成 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 ,成功转板后区财政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新三板 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执行 与企业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等支持标准。
( 二 ) 对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挂牌 1 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取得融资的企业 ,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 万元 。支持条件为 :企业挂牌1 年内通过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平台实现股权融资 100 万元( 含 ) 以上或银行贷款融资 50 万元 ( 含 ) 以上;企业完成融资时存续 2 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完成融资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 。
四、加大上市公司引入力度
对迁址至本区发展的上市公司 、境外上市公司回归 A股且注册在本区的 ,区财政一次性补助 1000 万元 。本条所指上市公司为 :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 、新三板精选层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 企业 。
迁址至本区的上市公司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应具有保持上市公司资格所需的持续经营能力 、规范运营能力及其他必需条件 ;2. 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前两年内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被相 关主管 机关予以处罚的情形 ;3.完成 注册地址变更前两年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审核期间 ,企业未被有权机关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作出终止企业 股票上市决定;4. 完成重 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迁址我区的可视实际 情况不 受第 2 条、 第 3 条条件限制 。
五、资金申请
( 一 )本政策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与上级财补助资金不冲突、不覆盖。市级专项资金审核通过后 ,我区启动区级专项资金审核工作 。
( 二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向区金融局递交申请材 料 ,并对申请材料负责 。对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的企业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 、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 年12 月31 日废止 。《 天津 市 武 清区人民 政府 办公室 转发 区金融办关 于支持我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 通知》( 武清政办 〔 2018 〕 3 号 ) 已于 2020 年 6 月14 日废止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本政策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可参照本政策申请资金补助 。
附件:全市重点培育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