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提高人才通勤服务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服务的对象为A、B、C类人才及来区海归人才。
第三条 人才通勤保障工作由区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园区、镇街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 条件
(一)B、C类人才应满足实际居住地在北京或天津其他区且每周有往返通勤。
(二)海归人才须与区内符合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的实体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正常在武清区缴纳社保和个税且达到C类人才认定标准或在武清区有领办创办项目。
第五条 支持政策
(一)免费商务出行服务。A类人才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每年享受12次免费商务出行。当年超出12次免费商务出行部分,由人才按照市场定价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享受免费出行次数当年有效,不可累计使用。人才可租用商务车、轿车去往周边重要交通枢纽或享受接送机服务。免费商务出行服务的周边交通枢纽包括天津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
(二)双城通勤补贴。首次认定的B、C类人才,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每年可分别享受5000元、3000元双城通勤补贴。
(三)回国路费补贴。海归人才回国后,将武清作为首次就业、创业地的,可享受一次性50%的回国路费补贴。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免费商务出行服务
人才预约免费商务出行服务时,需提前1天向区交通局提出申请,确定商务出行信息,人才乘车后签单确认服务行程。
第七条 双城通勤和回国路费补贴
(一)区交通局每年年底下发申报通知,并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发布。
(二)符合条件人才所在单位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向所在园区、镇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双城通勤补贴需要提交《武清区人才双城通勤补贴申请表》。
2.申请回国路费补贴需提交《武清区人才回国路费补贴申请表》及下列证明材料:
(1)相关回国交通票据证明扫描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劳动合同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海归人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5)个税及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7)其他相关材料。
(三)园区、镇街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后,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提交区交通局。
(四)区交通局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并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兑现和管理
第八条 兑现
(一)免费商务出行服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年初预拨、年底结算。
(二)双城通勤和回国路费补贴所需经费由区交通局将享受政策支持的人才名单及资金使用计划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提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向区交通局拨付资金。
(三)区交通局及时兑现相关支持政策,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区人才办报备。
第九条 管理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经费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区交通局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监督。
(二)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政策资金。对存在相关违规违法情况的,将取消所享受的支持政策,追回发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