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做好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服务的对象为A、B类人才。C类人才子女享受常规入学服务。
第三条 人才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原则和入学政策
第四条 原则
(一)分层安置原则。区教育局根据A、B类人才和区内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学位,分层安置人才子女入学。
(二)一次使用原则。人才在享受政策期内,每个子女在起始年级入学或中途外地转入时,限使用一次入学政策指标,使用时人才须在认定企业处于在职状态。
(三)积极稳妥原则。区教育局全面统筹协调,学校与幼儿园积极提供资源,共同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第五条 入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入学
1. A类人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幼儿园,相关幼儿园预留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A类人才子女入园,由区教育局协调落实。
2. B类人才子女在招生时,幼儿园单独设置人才子女招生计划,如有必要可单独组织抽签摇号,未中签的幼儿由区教育局统筹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招生后需中途入园的,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同等情况下优先接收,家长也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家长选择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二)义务教育入学
1. A类人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义务教育学校,相关学校预留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A类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协调落实。
2. B类人才子女起始年级选择公办学校的,参照武清区户籍学生招生办法入学;选择民办学校的,学校单独设置人才子女招生计划,如有必要可单独组织抽签摇号,未中签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公办学校。中途外地转入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同等情况下优先接收,家长也可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公办学校接收。
3.人才子女入学后享受本地户籍生同等待遇。
(三)普通高中入学
1.在外地就读的A类人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高中校转入就读,由区教育局协调落实。
2.在外地就读的B类人才子女转入的,需参加武清区户籍学生高中转入安置考试,区教育局设置人才子女专项安置计划,统筹全区高中教育资源进行安置。
(四)特殊情况入学
1.外籍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具有招收外籍人员子女资格的中小学就读,学籍按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办理,费用按物价部门的审批备案标准收取。
2. A、B类以外的其他急需特殊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协调安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人才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区教育局集中统一组织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记工作,有子女入学需求的人才须填写《武清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企业汇总后通过园区、镇街集中报送区教育局。
第七条 A类人才子女入学即来即办,人才根据需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落实入学,入学后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B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区教育局公告的时间,人才在招生或转学工作开始前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新学期开学入学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符合入学条件,但手续暂不齐全的,可先入学,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申请时,人才需提供企业的在职证明,B类人才还需提供《武清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
第八条 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需提供《武清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户口簿(高中需学生具有武清区户口)、武清区固定居所证明(高中不需此材料)及其他入学相关佐证材料。
第四章 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 服务
(一)区教育局设立咨询专线、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建立人才子女入学台账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二)相关学校做好教材、食宿等后续入学服务。
第十条 管理
(一)人才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须符合天津市教委的招生、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参加天津市中考、高考须符合天津市考试院报考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和人才对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取消企业和人才享受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