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不断提升对人才的医疗健康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服务的对象为A、B、C类人才,武清区杰出人才、区委联系服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人才医疗健康保障工作由区人才办统筹,区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实施。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四条 建立绿色通道。A类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区内三级医院就诊时,可享受预约、挂号、检查、治疗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五条 免费健康体检。对A、B类人才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享受政策期内,每年安排本人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A类人才可提供京津三甲医院、优质体检机构等体检服务,标准不超过5000元。对B类人才统筹安排优质体检机构及区内三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不超过3000元。
第六条 定期外出疗养。定期组织一定数量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外出疗养。疗养按照人均6000元标准统筹安排,疗养期限一般为6天左右。
第七条 日常保障服务。通过医疗大数据等线上平台,优先为A、B、C类人才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第三章 服务流程
第八条 绿色通道服务流程
(一)建立档案。区人才办在人才认定结束后,向区卫健委提供A类人才名单。区卫健委指导相关医院分别建立人才服务档案,安排专人管理。
(二)预约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向人才公布预约电话。人才在就诊时,提前电话预约。服务专员按照人才预约时间,全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第九条 健康体检服务流程
区人才办根据工作安排,统筹制定健康体检计划,区卫健委协调健康体检机构做好联络服务,人才所在园区、镇街通知相关人才到机构进行体检。
第四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健康体检、日常保障服务费用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疗养费用由“武清区人才活动专项经费”承担。区人才办、区卫健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人才办会同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