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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清区构建人才全面发展生态的若干措施》,解决人才生活安居实际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人才租房补贴对象为A、B、C类人才。

第三条  人才租房补贴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和支持政策


第四条  条件

在武清区六大产业创新平台相关目录方向的实体企业工作,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武清区域内没有个人住宅登记信息、无住宅交易记录;

(二)通过正规渠道租房、租住;

(三)未享受过区内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第五条  支持政策

(一)首次认定的A、B、C类人才,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可分别享受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租房补贴。

(二)夫妻双方同时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其中一方申请租房补贴。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申报

(一)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年底下发申报通知,并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发布。

(二)符合条件人才所在单位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向所在园区、镇街提交《武清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人才身份证扫描件;

2.租房合同扫描件;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园区、镇街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后,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提交区人力社保局。

第七条  审批

(一)区人力社保局对人才申报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核。

(二)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才名单,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与享受补贴人才签订《武清区人才租房补贴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兑现和管理


第八条  兑现

(一)区人力社保局将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名单及资金使用计划通过“武清人才易网通”信息系统提交区财政局。

(二)区财政局按照《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拨付资金。

(三)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及时兑现相关支持政策,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区人才办报备。

第九条  管理

(一)本细则所涉及的经费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监督。

(二)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套取、骗取政策资金。对存在相关违规违法情况的,将取消所享受的支持政策,追回发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武清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图1)附件:武清区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