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2020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2020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立项及称号的,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注册在天津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此类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参与单位(天津市范围内)可根据各自的实施内容及承担项目投资,分别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未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牵头单位;
(三)无自筹资金投入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建设起止期为2020—2022年。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的国家批复文件、项目合同等;
(三)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7—1、附件7—2)。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7—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7—2.项目主要信息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 联系电话:8360665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刘萍 联系电话:8360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