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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2020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2020年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立项及称号的,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注册在天津市范围内的法人单位。此类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参与单位(天津市范围内)可根据各自的实施内容及承担项目投资,分别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未获得国家工信部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牵头单位;

(三)无自筹资金投入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四)申报项目建设起止期为2020—2022年。


三、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立项的国家批复文件、项目合同等;

(三)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7—1、附件7—2)。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7—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7—2.项目主要信息表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 联系电话:8360665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刘萍 联系电话:83607325)


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图1)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