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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硬件方向)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区块链等技术开发的电子信息产品并广泛应用于工业、教育、健康医疗、交通、安防、智能家居、虚拟现实等领域场景,包括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电子设备等。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ucenter.miit.gov.cn/),并进行了202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形成产业规模。

(五)申报企业2020年度电子信息类产品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经营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投资中包括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测试加工费、软件开发费用等。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需于2020年立项并开工建设,2021年一季度前完成产品测试,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取得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2.填写附件9—1;、33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销售票据、相关协议等)。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9—1.补充申报材料

(联系人: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李昊,吕炳娜;联系电话:83607729,83607326)


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图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