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方向)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区块链等技术开发的电子信息产品并广泛应用于工业、教育、健康医疗、交通、安防、智能家居、虚拟现实等领域场景,包括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电子设备等。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ucenter.miit.gov.cn/),并进行了2020年度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形成产业规模。
(五)申报企业2020年度电子信息类产品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经营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投资中包括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测试加工费、软件开发费用等。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需于2020年立项并开工建设,2021年一季度前完成产品测试,年底前建设完成并取得销售收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1.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2.填写附件9—1;、33
3.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销售票据、相关协议等)。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9—1.补充申报材料
(联系人: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李昊,吕炳娜;联系电话:83607729,83607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