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科〔2017〕4号)、《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津工信科〔2020〕21号),支持已完成批复建设的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软件,搭建和改造研发、试制和检测平台等,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对经批复同意建设的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申报单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复同意建设的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项目期不得与已获得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的项目期重叠,项目建设时间须在2022年底前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支持类);
(二)填报补充申报材料(附件11—1);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建设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如有银行贷款,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注: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网址:
http://gyxxh.tj.gov.cn/ZWXX5652/TZGG644/2020N2282/202008/t20200821_3498986.html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的项目。
附件:11—1.补充申报材料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娟;联系电话:8360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