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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中“申报条件”所有要求;

(二)经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材料

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申请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方向选择奖补类);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认定,根据认定报告确定支持的项目。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董锡泉;联系电话:83607322)